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棚改47号小区(千山区委北(二期)DN3地块)建设项目,位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北侧、日新街西。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9871.67m2,总建筑面积84352.86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794.86 m2(住宅面积73770 m2、网点面积5794.86 m2、公建面积530 m2),地下建筑面积4558 m2。本项目建设6栋(地下1层、地上23-30层)居民住宅楼,及配套商业网点、变电室、水泵房等设施,规划入住居民1155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1月,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所完成了《棚改47号小区(千山区委北(二期)DN3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4年1月15日,鞍山市环境环保局以鞍环保函【2014】45号文件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竣工。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6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97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棚改47号小区(千山区委北(二期)DN3地块)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验收,但不包括尚未进驻的商业网点配套环保设施验收 。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阶段设计建设130个地下停车位,实际建设中取消地下停车位建设,改为建设30个地上停车位;
2、环评阶段设计将变电室建设在负一层,实际建设过程改为将变电室设置在1#、2#、3#、4#负一层及2#、4#楼商业网点内。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采用城市集中供暖管网供暖,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居民生活燃气产生的废气,以及地上停车位进出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本项目燃气采用市政煤气,厨房燃气废气和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通过厨房内的抽油烟机从楼顶排放。本项目设置30个地上停车位,进出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放散至环境空气中。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本项目建有3个容积为100m³的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小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经鞍山市宁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杨柳河。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变电箱、换热站、消防泵房及水泵房的各种水泵,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部分变电室置于地上2#、4#楼商业网点内,距楼上居民最近距离约为10m;部分变电室、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施均设置在地下室专业设备间内,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本项目设置垃圾收集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五)其他
本项目北侧毗邻民安街、东侧毗邻日新街,东侧约44m远为长大铁路线,为避免交通(铁路)噪声对入住居民产生影响,本项目临街一侧居民住宅安装双层隔声窗,小区靠近铁路的东侧设置高4米、长80米的声屏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中COD、氨氮、SS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pH、动植物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小区外有城市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中心区域处TSP、二氧化氮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中心区域处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 2008)2类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