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医院项目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鞍山市千山区医院为新建项目,位于鞍山市铁东区旧堡路东矿街195号(原东鞍山医院),东经122°57′15.12″,北纬41°4′1.28″,总占地面积20000㎡ ,总建筑面积16270㎡,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门诊楼、1栋住院楼、1栋体检中心、1栋医技楼、1栋养护中心,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医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其中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于住院楼与医技楼之间地下。医院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住院部共设置100张床位。本项目共有医务及办公人员150人,医院全年工作365天,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目前本项目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经调查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环境保护投资约3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0.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对门诊楼、住院楼、体检中心、医技楼、养护中心,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医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其中透析室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验收不包括透析室及与透析相关内容,辐射部分等放射性相关内容不在本次验收监测范围内,须由具有辐射资质的单位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变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污水排放方式由环评批复的“处理后的达标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变为“处理后的达标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单独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综合分析,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主要是门诊、病房、处置室废水)、生活污水。医疗排水与生活排水采用双排管线,项目医疗废水经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后排人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建有1座9m³的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鞍山市宁远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因子:粪大肠菌群、BOD5、NH3-N、COD、SS等。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N、H2S和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
污水处理站加药处理设施布设在室内,项目污水处理池为全封闭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污水均在管路或封闭池体内,无开放水面,并适时喷洒污水除臭剂。项目食堂安装2套油烟净化装置,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均在楼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公用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水泵、污水处理站鼓风机、食堂风机及机动车辆进出院内时产生的噪声等,产生噪声的声压级约75~90dB。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对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依靠地下岩体结构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院方通过设置专人管理的方法加强院内人员及机动车流通管理。目前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职工的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HW01)、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建有一座2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后,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运走处置(详见附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建有1个污泥石灰消毒桶,验收监测期间医院运行时间较短,目前为止污水处理站污泥未清掏过,待存够量清掏时,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中pH、CODcr、SS、石油类、BOD5、氨氮、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生活废水pH、CODcr、SS、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BOD5去除效率为85.61%;SS去除效率为76.92;石油类去除效率为92.13;CODcr去除效率为89.53%;氨氮去除效率为85.01%;粪大肠菌群去除效率为98.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去除效率为93.39%。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上风向氨、硫化氢分别为0.11~0.13 mg/m3、0.002~0.003 mg/m3,下风向氨、硫化氢分别为0.14~0.17mg/m3、0.003~0.006 mg/m3,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油烟净化器出口(G5、G6)油烟排放浓度分别为0.52-0.60mg/m3、0.23-0.28mg/m3,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为53~56dB(A),夜间噪声为41~44dB(A),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HW01)、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验收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5.5 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建有一座1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弃物(HW01)14.5 t/a,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后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处置(详见附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建有1个污泥消毒桶,验收监测期间医院运行时间较短,目前为止污水处理站污泥未清掏过,待存够量清掏时,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环评阶段确认的总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1.922t/a,氨氮 0.181t/a;根据监测结果实际总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1.22t/a,氨氮 0.173t/a,满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居民区环境空气
监测点位为相对厂址方向东侧最近居民,距医院厂界约2m。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最近居民点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居民区声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为相对厂址方向北侧最近居民,距医院厂界约2m。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最近居民点昼间噪声为52dB(A),夜间噪声为40~4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