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高坨镇亿和屠宰场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城市高坨镇亿和屠宰场位于海城市高坨镇夹信村,厂区总占地面积668㎡,总建筑面积298㎡。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8m2,总建筑面积298m2,项目分别建有一座待宰圈和屠宰车间,一座急宰间、一座检验检疫室、污水处理站、一座办公室、一座更衣室、一个废物储存间。项目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2210381MA0W2YFL7Y001Q,于2019年6月办理了总量确认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工程竣工,年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3000头。本项目由大连万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了《海城市高坨镇亿和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响报告表;2019年6月15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9】100号”文件予以批复。本项目属于为未批先建项目,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其未批先建进行了处罚。
(三)投资情况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海城市高坨镇亿和屠宰场屠宰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环保设施等环评批复中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屠宰废水包括烫毛时排放的洗猪含毛废水、剖解排放的废水、清洗猪内脏废水和屠宰前待宰圈排放的畜栏冲洗水、屠宰加工车间排放的含血洗猪废水和含畜粪的地面冲洗水等,以上屠宰废水均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隔渣+气浮曝气+水解酸化+两级生物+MBR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附近雨水明渠。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屠宰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
采取的主要措施为:项目屠宰车间采用2个排气扇通风换气,加强车间空气循环,项目NH3和H2S均采用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污水池采用防渗及顶板压盖措施,设备位于密闭房间内;屠宰后及时冲洗地坪并向屠宰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及时外运等,有效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屠宰作业时猪叫声、各类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对各噪声源采取墙体建筑物隔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有生猪均由委托屠宰者提供,本项目只负责屠宰,不负责销售,屠宰后除了猪毛屠宰废物外其他均归还给委托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圈产生的粪便、屠宰副产品(猪毛等)、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病死猪与不合格胴体、生活垃圾和检验室产生手套、口罩等,其中,猪粪、胃肠内容物实现日产日清,屠宰副产品收集后外售;病死猪与不合格胴体由鞍山绿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掏后外售用作堆肥;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指定地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检验室手套和口罩经过高温消毒后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五)其他
生产车间地面、污水处理池、旱厕均做防渗处理。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经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有1处居民住宅属于环境敏感点,企业已将该住宅购买现已无居民居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1月13-14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排放口COD、BOD、氨氮、SS、磷酸盐等指标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pH、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等指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要求。
2.地下水
项目西北侧夹信村的地下水井中的pH、耗氧量、总硬度、硝酸盐氮、氨氮、总大肠菌数、亚硝酸盐氮等7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3.废气
本项目最近居民点(房大明子家)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北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项目南侧紧邻沈海线(鞍羊线)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COD、氨氮排放总量满足该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建议要求。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