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元德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元德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花岗岩板材3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元德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镇葛家堡村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岫岩县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元德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投资:312万元
环保投资:72万元
二、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公司石材加工厂原占地面积5000 m2,改扩建后在葛家堡村村路两侧分为两个厂区,总占地面积17694.53 m2,总建筑面积12494.25 m2。项目总投资312万元,在原厂区南侧新建24m×22m×1.7m沉淀水池2座,45m×15m×1.7m沉淀水池1座。在原厂区东侧隔村路新建3000m2成品堆场、1000m2废石堆场、1000m2荒料堆场各一座、250 m2休息室一座,126m2办公室一座,30 m2库房。对原厂区内3座切片厂房,切边磨角厂房、抛光厂房、厂房和办公室各一座进行了改建。
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镇葛家堡村,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分两个厂区,位于葛家堡村村路东西两侧,总占地面积17694.53 m2,总建筑面积12494.25 m2。其中办公室、休息室、荒料堆场、成品堆场和废石堆场位于东厂区,沉淀池、渣场、小切及磨光车间、自动切、中切及磨光车间、卸板及火烧车间、焊接车间、大切车间等位于西厂区。项目年加工花岗岩板材30万m2,原料来自自有矿山。
建设情况:2018年5月9日,岫岩县环保局以“岫环批【2018】13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三、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湿法切割、磨光、切边用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石材切割、磨光和切边工序均采用湿法工艺,喷淋废水和地坪清洗废水经车间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石材切割、磨光、切边产生的粉尘、火烧板生产过程产生的火烧废气(烟尘、SO2、NOx)及粉尘、金刚石刀具焊接机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沉淀渣堆场扬尘等。
项目切割、磨光、切边采用湿式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部分随水流入沉淀池。火烧板生产过程采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喷烧,喷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金刚石刀具焊接采用银焊片作为焊丝,利用高频电流“集肤效应”,电流集中加热金属待焊表面,使之瞬间熔融,随之对其加压焊在一起,正常工作温度下产生少量烟尘,焊接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
沉淀渣堆场设围挡,沉淀渣表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抑尘。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大切机、中切机、切边机、磨光机、切割机、焊接机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封闭厂房、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
项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搬迁,符合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切割工序产生的废石料、沉淀后底部产生沉淀渣、火烧工序产生的火烧渣以及废机油、废液压油等。
本项目废石料、火烧渣及沉淀渣收集后定期清运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村固定垃圾存放处。
四、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处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